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市商务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州、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分类:
1、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发生的透水、垮塌、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中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在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洗浴等场所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事故:因各种车辆而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燃气具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
为有效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市商务系统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粮食局、市商业行管办、市市场局、市物资行管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以上各局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干组成。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专干主要负责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
2、服从市商务局统一安排,联合执行系统内安全生产检查、学习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联合协调应对,负责特大突发事件的组织和指挥,负责所在单位内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救援及情况的上报和善后处理。
三、应急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防止事件的扩大,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
3、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四、应急响应
(一)报告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各基层企业,单位和个人业主在最短时间内拨打119、120、110等公共救助电话,请求援助,同时向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报告情况。
2、各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分析情况,根据事件的严重性迅速向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电话:8521118)汇报。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分析情况,视事件严重性,迅速向市安监局、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汇报,请求支援。
(二)应急启动
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突发现场,快速作出判断,在短时间内不能控制事件的,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立即通知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程序
1、赶赴现场,分析情况。
2、迅速通知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赶赴现场,向市安监局、市委、市政府报告。
3、快速确定救援方案,分派人员,确定工作任务和职责。
4、全力配合,服从市应急办统一安排、调度。
5、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原则:
1、突发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及时报警,并向主管机构简要报告事态。
2、主管机构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自救,若事态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立即向119、110、120等专业救援求助,并密切配合救援行动。
3、及时疏散人群,疏通事故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首先确保人身安全,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先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场所后,再采取应急措施。
5、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立即截断电源、可燃气体,防止事态扩大。
6、现场设联络员一名,负责应急救援联络工作,明确应急救援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地址。
五、应急善后
实发事故处理结束后,主管机构应总结应急救援情况,分析突发事故发生原因,研究预防措施,表彰救援有功人员,并将结果书面报送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委、市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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