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投资程序
一、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投资程序
1、选择项目与咨询。可以通过州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局联系选择投资项目,物色合作对象或代理人,合作双方签定意向书或协议书。
2、编报项目建议书。由中方合作者编制项目建议书,按审批权限,报发展和改革局(委)审批,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申请固定资产评估。
3、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双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相应一级发展和改革局(委)审批、核准或备案。
4、申请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资、合作双方签署项目合同、章程,商定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州招商局审批,或相应一级招商局审批,核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批准证书。
5、办理工商登记。持以上批准证书和附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6、企业登记注册后,即可办理海关登记、商检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开展筹建和经营活动。
二、外商独资企业投资程序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审批权限报相应一级发展和改革局(委)审批、核准或备案。
2、制订企业章程,向州招商局提交申请报告,商业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填写《企业简介及基本情况表》,按审批权限报相应一级招商局审批,并核发《批准证书》。
3、持审批文件、批准证书及附件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领取工商执照。
4、持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办理海关登记、税务登记、商检登记。并向外汇管理部门申办银行开户手续,即可开展筹建和经营。
三、国内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公司工商登记应提交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和公司经营范围中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