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吉首市生猪屠宰的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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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2 10:40 文章来源:吉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其中《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市政府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促进我市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对我市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吉首老城区,乾州新区屠宰场已于2007年9月停止运转。 2008年全市定点屠生猪9.6万余头。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市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自1997年我市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定点屠宰生猪全部经过检疫合格,既保证了鲜肉的市场供应,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现象,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大幅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有效遏制了生猪私屠滥宰大量偷税逃税现象。三是增加就要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保证了一方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四是减少因私屠滥宰造成周边的噪音和废水污染,净化城市环境。
但由于该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是:(1)发展不平衡。我市只有老城区及乾州新区纳入了定点屠宰管理范围,无一个乡镇实施定点屠宰。而就吉首市私屠滥宰现象而言主要集中在矮寨和马劲坳,鉴于执法权取,执法队只能被动的对从乡镇流入的白板肉采取“堵、卡、截”等方式进行执法。城区内目前为止有两个私宰窝点在断断续续进行私宰活动,由于该两处窝点是在居民住所内,无法从根本上取缔,也只能查到一次处罚一次。给肉品安全、放心带来很大隐患;(2)屠宰场管理不严格,监于我市是州里屠宰量大市,但定点屠宰场只有一个,且年代已久,机械老化、屠宰场规划、屠宰操作流程、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储多不规范现象。尤其到旺季时屠宰秩序相当混乱,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屠宰服务需求;(3)部门之间不协调,场外补检仍未杜绝,给我市屠宰执法带来很大的阻力。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肉品流通市场监管涉及到各相关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履行职责易出现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推卸职责,执法监管不到位。(4)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由于资金不足,无力进行场内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点屠宰场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5)屠宰场管理体制老化,迫切需要尽快进行改革改制。
三、工作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实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我市屠宰现象,对屠宰场的搬迁等相关工作应提到日程安排上来,加快加速吉首老城区及乾州新区屠宰场的重新步伐。市政府要指导、检查、督促各镇及各部门做好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本区域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统一步署,组织协调、监管、牵头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违规私宰滥宰现象进行打击查处,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销售工作在辖区范围内顺利实施。
2、强化部门职责。国务院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国家相关部门在生猪屠宰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生猪屠宰的管理工作。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屠宰场的定点布局和监督管理。要做好生猪屠宰工作,就要加强监管责任网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生猪屠宰工作的责任
3、严格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等文件规定,从生猪收购及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严防病死猪肉、注水肉、劣质肉出场上市。屠宰场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环境,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健全屠宰管理报告制度,对执行管理政策不严及严重违规者,依法追究违规场及责任人责任,坚决停止其屠宰经营活动并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达标或敷衍乃至拒不执行的,撤消其定点屠宰场资格,以此来净化肉类市场。
4、突出重点环节。一是抓源头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从屠宰管理工作的源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抓起,切实地要求定点屠宰场抓好生猪管理工作中的软、硬件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规范管理,确保定点屠宰工作上水平。二是抓食堂饭店。全市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要从保障在校师生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购买有问题猪肉,只要把好“供”和“购”两个方面,一定能够降低全市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的用肉安全隐患。
5、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定点屠宰场应具备有经验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的屠宰技术人员的要求,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认证真正把我市肉品检验人员队伍建立起来。针对现有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依靠舆论监督。由生猪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全市生猪屠宰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之后将其检查结果公开向社会曝光,年底前完成对城区肉类市场的净化工作,然后向周边乡镇辐射,这样以点带面的净化方式,一定能够尽快改善我市肉类食品卫生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同时继续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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