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商字[2008]27号
各酒类经营业主:
时至夏季,是我市酒类消费的高峰期。目前在吉首市面上销售的部分酒类假冒伪劣现象有所抬头,质量上有较大隐患,消费者身体健康难以得到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销售市场秩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及省、州酒类管理部门相关批示,我局将在近期对吉首市城区所有销售的酒精度>0.5%的各种酒类进行随附单制度检查,望各经营业主在此之前切实作好自查自纠工作。
吉首市商务局
吉首市酒管局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