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庆、中秋”两节前期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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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0 15:41 文章来源:吉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国庆、中秋将至,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净化酒类流通市场,打击酒类违法经营行为,保证我市人民群众饮酒安全,确保让消费者在“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喝上“放心酒”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检查。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国庆、中秋节前期,我局主要对酒类经销商以及重点宾馆、酒店、超市等零售终端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市场稽查,确保让消费者在“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喝上“放心酒”。(1)对于涉及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酒类一律依法扣押。(2)不实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没有出具或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单货不符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质检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的酒类商品不得流通。(3)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类,销售的散装酒类必须加贴《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识。(4)检查开始于9月中旬至国庆结束,经营者如有经营假冒伪劣酒类行为的,一律依法重处。
其中具体检查的酒类经销商有:吉首市开元大酒店、 吉首市蓉园宾馆 、吉首市老幺饭店 、锦绣湘西国际酒店 、吉首市王光松副食批发部、吉首市嘉园洋酒专卖。酒类零售商有:诚信名烟名酒 、吉首市新一佳超市 、小背篓超市、 家乐富超市、胖胖超市 、丰采超市。 其中在部分销售场所发现有部分酒类经销商,无法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及酒类批发商的《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复印件,我局已掌握该批经销商的部分情况,现正在处理调查中,视情况严重程度,我局将给与行政处罚。我市酒类流通市场已基本得到了完善的管理,大部分酒类经销商以走向正规,在全面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中,有效的进一步加强了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的规范,有效的净化了我市酒类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