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汇报
吉首市商务局
2008年7月9日
根据吉常发[2008]8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舆论氛围。为深入宣传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市商务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在学习方面,向全市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免费发放“一法两规定”读本,督促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着力提高民族区域自治重要性的认识,掌握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知识。在宣传造势方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在吉首商务网站建立专栏、招商洽谈中主动介绍等方式,向市民、经营主、广大客商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二个规定,着力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关注。在会议培训方面,多次组织外资外贸、内贸企业召开有关会议,开展培训,让广大业主知道,在我市投资经营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着力提高经营业主、投资商对“一法两规定”的认识,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在全市商务系统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搭建平台,着力加强民族自治区域商务体系建设。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一法二规定”,我们着重加强了以下工作:一是以招商引资为抓手,着力解决民族区域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结合国家、省民族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湘西地区开发等优势,重新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重新包装招商项目,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外来投资企业的准入条件,健全投资项目的服务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破解民族地区资金瓶颈。二是健全民族地区市场体系,狠抓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按照商务部要求及形势需要,编制《吉首市商业网点规划》,彻底改变我市由于没有市场规划,造成市场建设规划无序,重复建设严重的现象。目前,该规划已获得州、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正式颁布实施。三是保障民族地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密切监测市场供应、价格状况,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特别年初冰灾发生后及时制定启动了灾后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肉制品、大米、蔬菜的供应及监控,确保灾后物资供应无忧,受到省、州商务部门肯定。四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2005年以来,我市抓住第一批被国家商务部核准试点市这一机遇,指导试点企业佳惠超市,投入资金建设配选中心和农家店,已建设配造中心一个,乡村农家店21家,初步形成“以城区为龙头,乡镇为骨干,村级后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网络,尽快改变农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的状况。五是加大民族贸易促进力度,多次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参加南京商贸洽谈会会、农博会等活动。六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了对肉类、大米、酒类产品等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的执法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对全市小酒厂和酒类经营户,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和规范。七是以广大资源优势商品出口为重点,加大出口销售力度。全市去年出口创汇5496万美元,居全省十强县(市),初步形成以电解锰、铝粉、氧化锌、白酒、椪柑等出口的传统产品。
(三)多方争取资金支持,着力加大对民族地区投入。主要是努力用好国家、省、州对商务系统各项扶持政策,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资金、出口信用保险金、市场建设引导资金,西部开发资金等着力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据统计,仅2007年,我市共为企业及相关单位争取各类资金近200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落实民族贸易优惠政策难度大。“十一五”期间,国家对民族网点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实行月息低于2.4厘的优惠政策,对民族贸易网点建设予以支持,利息补贴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该项政策涉及银行系统,没有明确主办银行,加上我市银行普遍进行改制,实行商业化经营,涉及资金贷款规模难以落实。
(二)落实重要商品储备政策难度大。我市除储备部分粮食外,如猪肉、蔬菜等必需品尚没有建立储备,一旦市场异常波动,难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应。
(三)各项资金申报难度大。我市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管理不规范或人才缺乏等难以达到有关资金规定条件要求,制使我市对某些项目申报,难以得到国家、省、州支持,如高科技项目资金、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均为商务部直接管理和审核拨付,因条件要求高,我市能达到规定企业不多。
三、主要建议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一法二规定”的力度。从宣传力度和深度着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一法二规定”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使全市商务系统及相关企业热悉法律法规的内容,切实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加大落实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民族网点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支持民族贸易网点建设的优惠政策,确定一家政策性银行代理相关业务,落实有关资金规模。
(三)继续完善和实施重要商品储备政策。落实猪肉储备制度,同时根据民族风俗习惯,民族市场供应特点,增加储备品种。
(四)降低民族地区申报有关资金门槛。民族地区相对贫困落后,企业实力较弱,缺乏资金、人才、技术,产品市场竞争力低下,难达到申报要求。建议民族地区资金申报降低有关条件,确保各种专项资金能切实帮助民族地区解决实际问题。在民族地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上加大国家的政策支持力度。 |